离婚起诉应向哪里提出
离婚起诉应向哪里提出
1.起诉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起诉法院程序流程
离婚起诉法院程序流程如下:
1.原告携带起诉状和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予以立案;
3.原告预交诉讼费用;
4.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5.开庭审理此案,进行庭前调解;
6.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三、离婚官司立案多久后能开庭
离婚官司立案后开庭的时间一般是法院通知的,开庭的时间不会超过审限。合飞律师提醒您,简易审理程序的审限是三个月,普通审理程序的审限是六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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