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普法百科> 正文内容

诉讼离婚对女方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合飞律师1个月前(05-09)普法百科2
一、

诉讼离婚对女方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对女方的特殊保护有: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

诉讼离婚财产怎么样分割

  离婚起诉财产分割方式如下:

  1.夫妻双方有财产分割协议的,按协议约定内容分割。

  2.若无协议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

诉讼离婚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民法典》规定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首先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达成合意之后应当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合飞律师提醒,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的收益等。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hefeilaws.com/hf/850342.html

诉讼离婚对女方的特殊保护有哪些的相关文章

离婚女方户口如何迁出,离婚对女方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一、离婚女方户口如何迁出 户口,通常称之为。《辞海》(1989年版)中户口一词解释是:“住户和口总称,户户主,户内每一成员(即人)称一口”。户口指是户数和户内人口数。离婚女方迁出户口程序如下: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

诉讼离婚对女方的特殊保护有什么

一、诉讼离婚对女方的特殊保护有什么   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不得提出;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除外。男自愿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这一规定限制所谓“确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

诉讼离婚对女方的特殊保护是如何

在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是如何依据第34条、妇权益障法第45条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不得请求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不在此限。该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和儿童合法权益。所谓“确必要”,根据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主要指下述...

诉讼离婚对女方的特殊保护

我国以中方诉权在一定时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护、胎儿及婴儿利益。即《》(修正案)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院认为确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不在此限”。 需要注意是: (一)这一规定只是在一定时期剥...

诉讼离婚对女的特殊保护

  我国姻法以诉讼方离婚诉权在一定时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护、胎儿及婴儿利益。即《姻法》(修正案)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不在此限”。   需要注意是:  ...

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法律解析: 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一系列特殊保护规定,旨在障他们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劳动法职工的特殊保护包括: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给予相应的保护措施,如不得安排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不得安排怀孕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第三级...

我国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有什么

法律解析: 我国对女职工一系列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包括禁忌劳动范围、经期保护、孕期保护、产期保护、哺乳期保护等。 我国高度重视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在禁忌劳动范围面,明确规定了职工不得从事某些对其身体可能产生严重危害工作,如矿山井下作业等。 经期保护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

诉讼离婚军人和的特殊保护

  一、中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  (一)军人保护的方法   我国《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发布《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第9条规定:“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尽量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