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对女方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诉讼离婚对女方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对女方的特殊保护有: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诉讼离婚财产怎么样分割
离婚起诉财产分割方式如下:
1.夫妻双方有财产分割协议的,按协议约定内容分割。
2.若无协议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诉讼离婚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民法典》规定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首先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达成合意之后应当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合飞律师提醒,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的收益等。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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