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一方下落不明确怎么办
离婚诉讼一方下落不明确怎么办
诉讼一方下落不明确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宣告失踪,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满,公民仍然下落不明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申请宣告失踪的事实存在,并依法作出宣告该公民失踪的判决。之后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宣告失踪的判决准予离婚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诉讼流程是什么?
离婚诉讼流程大致如下:
1.收集
主要是证明婚姻关系存续、孩子的出生、共同债务这几块证据,比如证、出生证明、户口本、存款证明、房产证等。
2.书写起诉状并递交至法院
起诉状主要包括原被告双方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几部分。
3.排期开庭
法院受理后,会送达传票,会安排审判人员审理,然后组织开庭。
4.判决法院开庭后,经双方提交证据,说明自己的主张后,会进行判决,送达判决书等。
合飞律师提醒,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原告在判决作出的六个月内没有新的理由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起诉离婚诉讼费要多少?
起诉离婚诉讼费要多少要看是否涉及财产分割,如果没有涉及的,每件离婚案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起诉离婚的诉讼费首先会由原告承担,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由败诉者承担。如果判决后双方都有责任的就按照双方责任的大小比例各自承担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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