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支持的离婚理由有哪些
一、法院支持的离婚理由有哪些
《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
1、法院立案
在起诉后,法院法院将予以立案。
2、提交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3、法院调解
(1)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应当进行调解,根据现有的证据进行调和或者调离。
(2)法院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注意:被告是不受限制的)
(3)对生效的离婚调解不服的,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4、开庭审理
法院确定了开庭审理的相关事宜后,会送达传票给原被告,通知开庭的时间、地点。
5、审限: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适用一般程序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
法院判决
(1)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2)判决书送达15日内,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的,判决书生效。
(3)离婚判决在生效前,双方不得另行登记。
(4)判决离婚的案件中,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合飞律师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院支持的离婚理由有哪些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只有夫妻感情不和,但是认定夫妻感情不和的根据有很多。本文已经为大家列举了。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合飞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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