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被监禁,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一、双方均被监禁,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原则上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已经被监禁一年以上,则由监禁地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军婚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很多人以为会由部队的内部法院处理,即认为是由军事法院审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无论一方还是双方是军人,都是由地方法院来审理的,军事法院是无权处理的。
三、起诉离婚管辖法院
是在夫妻双方对于离婚以及相关事项存在较大的争议时所采取的方式、途径,比如孩子权抚养费问题、共同财产分割等。诉讼离婚的第一步是需要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应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但是特殊情况下在原告未离开住所地的情况下可由原告住所地管辖,比如以下几种情况:
1、对被监禁的人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以上就是合飞律师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双方均被监禁,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原则上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已经被监禁一年以上,则由监禁地法院管辖。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合飞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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