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法院强制执行不同意怎么办呢
一、拆迁法院强制执行不同意怎么办呢
如果对拆迁法院的强制执行不同意,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应仔细审查强制执行的依据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若发现存在违法之处,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撤销或纠正该强制执行行为。其次,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详细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和依据,要求法院重新审查。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将停止或改变强制执行行为;若异议不成立,法院将驳回异议。最后,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上级法院将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在整个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和材料,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拆迁房屋如何评估征收
拆迁房屋的评估征收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1. 确定评估机构:由房屋征收部门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摇号等公平方式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2. 实地勘查: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实地勘查,收集相关数据。
3. 制定评估方案:根据勘查结果,结合市场行情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评估方案,确定评估方法和参数。
4. 进行评估测算:运用选定的评估方法,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测算,得出评估结果。
5. 公示评估报告:将评估报告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和建议。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评估。
6. 作出征收决定:征收部门根据评估结果等相关材料,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依法进行补偿等后续工作。
三、拆迁房屋如何撤销征收
要撤销拆迁房屋的征收,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
1. 若存在征收决定违法等情形,被征收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请求撤销征收决定。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征收决定存在违法之处,如程序违法、补偿不合理等。
2. 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被征收人可依法请求撤销该协议。撤销后,可重新协商补偿事宜或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
3. 对于已经实施的征收行为,若发现存在重大违法或损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情况,被征收人可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对征收行为进行纠正或撤销。
总之,撤销拆迁房屋的征收需要依据具体情况,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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