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是什么
一、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是什么
专利法保障三类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
其中,发明为对产品或方法及其改进的全新技术解决方案;实用新型则关注产品外形、结构或二者结合的适用性新技术方案;外观设计强调的是具有美感且适合工业生产的产品整体或局部形状、图案或颜色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专利法律状态类型中的授权是什么意思
在专利法律状态类别之中,“授权”特指当某项发明专利历经18个月的初期审查与3年之久的实质性审查之后,被确认为完全符合法定的授权标准,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授予专利权益;此种情况下,专利权人将享有国家提供的全方位保护。
自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除非本法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之下,均不得擅自实施其专利,包括但不限于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进行制造、使用、承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采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承诺销售、销售、进口依该专利方法直接产生的产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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