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优先债权
一、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优先债权
拆迁补偿款不属于优先债权。
优先债权是指特定债权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的权利。常见的优先债权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
拆迁补偿款是基于拆迁行为,对被拆迁人房屋及相关权益损失的补偿,旨在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权益等。它在性质上不属于优先债权范畴。
在债权清偿顺序中,一般会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如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等。拆迁补偿款主要是为了满足被拆迁人的特定需求,帮助其重新安置生活等,与优先债权的概念和功能有所不同。
二、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多久发放
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发放时间通常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约定。
一般情况下,会按照协议规定的周期按时发放,比如按月或按季度发放。
若拆迁方未按协议及时发放,被拆迁人有权要求其履行。首先,可与拆迁方沟通,了解延迟发放原因及预计发放时间。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比如向当地管理部门投诉,或依据协议约定申请,也可直接向提起诉讼,要求拆迁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总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时间依协议而定,未按时发放可依法解决。
三、房屋拆迁只有居住权有赔偿吗
房屋拆迁时,只有居住权也可能获得赔偿。
首先,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一定的使用权益。虽然居住权本身不像完整产权那样全面,但在拆迁中,基于公平合理原则,居住权人应得到相应补偿。
其次,具体赔偿方式和标准各地规定不同。一般来说,可能会给予居住权人安置补偿,比如提供临时安置住房,保障其在拆迁过渡期间有房居住;或者给予一定的货币补偿,用于解决居住等相关问题。
再者,如果因拆迁导致居住权无法继续实现,居住权人还可就居住权益的损失主张赔偿。
总之,房屋拆迁时只有居住权也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居住权人应及时与拆迁方沟通协商,依据相关和当地政策,争取应有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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