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的拆迁补偿还有吗
一、人死后的拆迁补偿还有吗
人死后是否有拆迁补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在拆迁公告发布前已去世,一般不能作为被拆迁人获得补偿。因为拆迁补偿是针对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权益人,人去世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不再享有相关权益。
若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去世,其应得的拆迁补偿份额可作为。继承人可以按照或的方式,继承相应的拆迁补偿款等权益。
比如,房屋为家庭共有,去世者在其中有份额,其份额对应的拆迁补偿会由继承人继承。总之,关键在于死亡时间与拆迁公告时间的先后关系,以及其在房屋中的权益情况。
二、拆迁时人死了还能安置吗
拆迁时被拆迁人死亡,是否能安置需分情况看:
1. 拆迁协议签订前:若是以户为单位,且该户内其他成员符合安置条件,一般会继续对户内剩余成员进行安置。但具体是否纳入安置,要看拆迁政策对被拆迁人主体资格认定等相关规定。
2. 拆迁协议签订后:若已签订协议,被拆迁人死亡,可能根据协议约定及后续实际情况处理。比如,若协议中有明确关于被拆迁人主体变更或后续安置对象等条款,按约定执行;若无特殊约定,可能需考量继承人等与拆迁安置权益的关系,由相关主体与拆迁部门协商解决安置问题。总之,关键在于拆迁政策及已签订的协议如何规定与衔接。
三、人死了能分款吗
一般情况下,人死了不能分征地补偿款。
征地补偿款是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土地被征收而给予的补偿。当成员死亡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不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畴。
不过,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该人已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其应得的份额已明确,在其死亡后,相应份额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比如,在征地公告发布前出生并落户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相应权益,之后不幸去世,其份额可依法继承。但如果是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才取得成员资格的,即便之后死亡,也不能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总之,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来判断是否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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