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
根据土地类型和区域综合地价确定,采用区片综合地价计算。
耕地: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5.8万元,水田9万-9.9万元,菜田15万-15.6万元。
其他土地:林地等农用地每亩补偿13.8万元,集体建设用地(工矿、住宅等)每亩13.6万元,未利用地(空闲地等)每亩2.1万元。
安置补助费
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安置方式包括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提供安置房),并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补偿
按土地类型划分,例如五城区大春每亩补偿3650元,小春按季产值核算。
抢种、抢栽的青苗不予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住房重置价:砖混结构每平方米1000-1250元,砖木结构600-1000元,土木结构500-700元(各区标准不同)。
企业用房:补偿标准根据结构类型(如砖混、框架)确定,企业搬迁还可获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10%-15%作为搬迁损失补偿。
三、房屋拆迁补偿
房屋补偿费
货币补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建筑面积计算,装修补偿最高1000元/平方米。
产权调换:提供安置房并按差价结算,面积不足90平方米的按90平方米计算。
政策性补偿与补助
临时安置补助:砖木结构14元/㎡·月,砖混15元/㎡·月,框架16元/㎡·月,一次性发放五年物管费补贴(2.1元/㎡·月)。
搬迁补助:住宅每户3000元,非住宅按评估价1%或最低8万元奖励。
四、社会保障与其他补偿
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医疗保险体系,政府承担社保费用。
失业保险和就业培训支持同步实施。
特殊情形补偿
无证房屋:符合历史背景的祖宅或城中村房屋,可参照国有土地标准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按房屋被征收前效益、停产期限等因素核算。
五、执行原则与争议解决
补偿原则
坚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确保公平合理。
尊重历史习惯(如传统灌溉路径),损害最小化原则优先。
争议解决
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调解或通过司法途径(诉讼)解决。
需保留书面协议、沟通记录等证据。
注意事项
区域差异:青白江区、简阳市等远郊区补偿标准低于中心城区(如五城区、双流区)。
动态调整:补偿标准至少每三年更新一次,建议以当地政府最新公告为准。
违法建筑:未经审批的抢建、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如需具体区域或项目的补偿细则,可咨询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或属地街道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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