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一只石龙子判几年
个人非法饲养蓝舌石龙子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法律定性
蓝舌石龙子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物种,在我国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未经许可的饲养行为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中关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规定。
2、量刑标准
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如涉及多只个体或造成生态危害):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如形成非法产业链):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注意事项
即使以宠物名义饲养,若未取得林业部门颁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仍属违法行为。建议通过野生动物保护法或咨询专业林业执法部门核实具体许可流程。
法律实践中,具体量刑会结合饲养目的、数量及是否造成生态损害等因素综合判定。
法律依据 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如涉及多只个体或造成生态危害):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如形成非法产业链):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