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一起取证违法吗
一起取证的说法不严谨,我们可以说公检法三机关不能联合取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刑事诉讼法这一条款的规定,明确了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分工,即各负其责,各自独立行使职权。
在刑事诉讼中,调查取证是侦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者说调查取证是侦查活动的核心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公安机关负责案件的侦查,包括取证工作;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也会对证据进行审查,并可能自行补充侦查或取证;人民法院则在审判过程中,对证据进行质证和认定的工作。各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的不同阶段对调查取证、核实证据、采纳证据负有责任。
联合取证会破坏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如果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取证,就会模糊各机关的职责界限,导致权力滥用或证据收集的不公正。
因此,公检法三机关不能联合取证。三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独立行使职权,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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