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诈骗如何量刑的
一、公检法诈骗如何量刑的
假借公检法之名实施诈骗,对国家机关的权威性和正常活动造成了严重干扰与影响的,可依法判定为招摇撞骗罪行。
一般情况下,此类犯罪将面临三年以下、、甚至等严厉的法律制裁。
需注意的是,此种罪行属于典型的行为犯范畴,即只要行为人有明确的、持续性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行为,便足以构成该。
冒充公检法诈骗的具体形式包括:不法分子通过假扮公安、检察院、等国家执法、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向受害者拨打电话,谎称受害者的身份已被盗用或涉及各种犯罪活动,并要求其积极配合执法、司法机关的工作流程。
在此过程中,不法分子会利用事先获取的受害者,通过网络改号软件将自己的电话号码伪装成公检法单位的官方号码,然后以涉嫌诈骗、洗钱、、信用卡透支、邮包藏毒等多种理由恐吓受害者,最后再以协助受害者摆脱罪名的名义,要求对方将资金转移至所谓的“安全账户”,从而实现诈骗的最终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员工按什么量刑
关于实施的诈骗行为,对员工的惩戒裁定将会参照诈骗所得数额、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及发生次数,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影响量刑情节轻重的法定事实展开分析和判断。
倘若有员工加入了诈骗活动,则他/她面临的刑罚必然将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之间,同时还会伴有的处罚措施。
如果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刑期可能会上升至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
而当诈骗金额达到特别巨大或者出现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刑期可能会进一步延长至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并且仍然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
在实际量刑过程中,还会充分考虑到员工在整个诈骗团伙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是否存在、立功等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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