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可以断绝亲子关系吗
法律上不允许通过协议或声明解除基于血缘的亲生亲子关系,但基于收养形成的拟制血亲关系可依法解除。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血缘亲子关系不可解除的法律依据
法定义务不可免除《民法典》明确规定: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六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这些义务不以个人意愿或协议而消失,即使签署“断绝关系声明”也属无效。
血缘关系的自然属性
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因出生而形成,因死亡而终止,法律既无解除程序,也不认可人工干预。例如,法院不会受理“断绝亲子关系”的诉讼请求。
二、收养关系可解除的例外情形
对于通过收养形成的亲子关系,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解除:
协议解除
被收养人未成年前需收养人、送养人协商一致,并征得8周岁以上养子女同意。
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协议解除。
诉讼解除
若存在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权益行为,送养人可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自动恢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三、典型案例与法律后果
声明无效性:即使子女登报声明断绝关系,仍需履行赡养义务;父母仍需承担抚养责任。
义务追责:不履行义务可能引发诉讼,例如父母可起诉子女支付赡养费,子女可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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