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去哪
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一般原则:
离婚案件通常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特殊情况:
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可以选择在自己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对于一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双方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通常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双方都是军人,或者一方是军人且另一方是非军人,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婚姻的离婚案件,如果双方均在国内有住所,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一方在国内有住所而另一方在国外,国内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