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淋菌性尿道炎是法定规定的严重性病吗
非淋菌性尿道炎不属于中国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定严重性病”范畴。根据《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及《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相关司法解释,法定严重性病特指梅毒、淋病、艾滋病等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明确界定且社会危害性显著的疾病,其范围以法律明文列举为限。非淋菌性尿道炎虽属于医学定义的性传播疾病,主要由沙眼衣原体、支原体等病原体引起,临床需规范治疗,但因未被纳入《传染病防治法》或司法解释的“严重性病”目录,故不直接适用“传播性病罪”条款。
司法实践中,若行为人明知自身患非淋菌性尿道炎仍故意实施传播行为,造成他人感染且产生实质健康损害,可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公共秩序条款追责,或通过《民法典》侵权责任主张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若疾病导致严重健康后果(如继发不孕、全身感染等),则可能结合《刑法》故意伤害罪等条款定罪量刑。案件定性需司法机关根据医学鉴定、主观故意、损害结果等综合判定,法律未将其直接等同于法定严重性病处理。患者仍应主动治疗,避免健康风险及潜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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