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条不能写“收到”两个字吗?
一、法律不强制要求必须写“收到”
1. 收条的核心功能
收条的本质是证明款项或物品的交付事实,法律并未规定必须使用“收到”二字,但需通过内容明确表达“已接收”的意思。例如:
可使用“今收”“已收”“收到”等表述;
直接写明“款项/物品已交接完毕”亦可。
2. 关键要素比措辞更重要
收条是否有效,取决于是否包含以下必备要素依据《民法典》第469条):
交付双方身份
交付内容
交付时间与地点
双方签字/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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