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和注册商标的区别
一、驰名商标和注册商标的区别
驰名商标和注册商标存在多方面区别。
1.认定标准不同:注册商标主要基于申请和注册程序获得,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即可。而驰名商标是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其认定需考虑商标使用的时间、范围、宣传等因素。
2.保护范围不同: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则更广泛,即使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也可能构成。
3.保护力度不同:驰名商标在侵权认定上采取“被动保护”原则,即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就构成侵权。而注册商标的侵权认定相对较严格,需证明实际混淆等情形。
二、驰名商标和联合商标区别
驰名商标是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商业价值,能获得更广泛的法律保护。
联合商标是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若干近似商标,这些商标相互关联、相互配合。
区别如下:
1.目的不同:驰名商标主要是为了在市场上获得广泛认可和强大的保护,提升品牌价值;联合商标主要是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以保护主商标。
2.注册数量不同:驰名商标通常是一个特定的商标;联合商标可以是多个近似商标。
3.保护范围不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更广泛,不仅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在非类似商品上也可能受到保护;联合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注册的类似商品。
4.法律地位不同:驰名商标享有更特殊的法律地位和更严格的保护标准;联合商标主要是基于的规则来发挥作用。
三、驰名商标和注册商标保护范围区别
驰名商标和注册商标在保护范围上存在明显区别。
1.保护范围的广度: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通常仅限于其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则更为广泛,不仅在其注册的类别受到保护,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类别上也可能获得保护。
2.保护的强度:驰名商标在侵权认定上采用“跨类保护”原则,即即使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也可能构成侵权。而注册商标一般需要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才构成侵权。
3.保护的时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续展,保护期限相对固定。驰名商标的保护没有固定期限,只要商标一直保持驰名状态,就可长期获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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