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超过六个月还能提起再审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超过六个月的期限,一定不能申请再审吗?其实不是,该条还规定了例外情形,具体如下: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而不必受限于判决、裁定发生效力后的六个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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