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抗辩事由是什么
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抗辩事由是什么
1、无过失抗辩
一般来讲,被诉行为人既无侵害的故意,也无过失而造成对他人权利的侵害。如采用的作品已经进入公知领域部享有著作权,如侵权人本身不具有过错。根据协议(TRIPS)第45条第2款的规定,在侵权人不知或者不应知自己的行为属侵权行为时,可以责令行为人返还所得利润或支付法定赔偿额,或者二者并处。这是所形成的。
2、共同侵权行为抗辩
音乐著作权案件中,著作权所包含的各项权利,都有独立的权利内涵,在此过程中虽然每一个权利都可以独立成为一个权利请求,但音乐著作权侵权往往是因多数人在不同的阶段所形成的侵权行为。这些主体的行为具有客观关联性,主观方面具有故意,应当共同承担连带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3、合理法定使用
合理法定使用是指根据第22条的有关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
相关知识:侵犯音乐承担什么责任
(一)复制发行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是指依据著作权法和的规定,依靠国家强制力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不法行为人承担以弥补和补偿侵权损害为目的法律责任。
(二)侵犯音乐著作权的行政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不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版权行政管理机关还可以对行为人进行。这种行政处罚实际上是由行政机关对侵权人追究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罚的方式有:警告、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没收非法所得、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和罚款。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都有一定的了解。特别是对于音乐人来说更是需要了解清楚抗辩事由,才能在自己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上有更多的帮助,这也是大家很重视的一点。当然侵犯音乐权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有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合飞律师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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