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品中著作权人为谁,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合作作品中著作权人为谁,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当你和别人一起创作东西时,你们两个就成了合作伙伴!这个时候,作品的无疑就是你们两人共享的。
无论你说的是那种可以分得清清楚楚的版权,还是大家一起来用的版权,对于整个作品来说,你们两可是拥有同等的版权。
当然了,委托人和受托人怎么划分这份版权那也是他们自己说了算的。
这么做既能体现出我们尊重作者(也就是说,受托人)的意见,同时也是为了让委托人们能够更方便地使用作品嘛。
不过呢,你们两个人可以商量着只把著作财产权给谁,但著作人身权可就不行咯,因为它只能属于受托人。
至于那些不能分开的合作作品,版权自然就是由合作伙伴们一起分享,然后大家再商量着怎么去行使这些权利。
由于作品本身的特性,合作伙伴们没法独自行使版权,所以就需要大家坐下来好好商量一下,看看如何具体行使这些权利。
要是大家商量不出结果,或者找不到合适的理由,那么任何一方都不能阻止对方行使除转让外的其他权利,但赚到的钱可得公平地分给所有的合作伙伴。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二、戏剧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
一般来说啊,好的戏剧作品都是要靠创作团队的是吧?包括艺术家、表演家还有做帮手的朋友们。
这就像是一块大拼图,每个人都得拼上去,为作品的完美完成出一份力,这样才能让一部作品更加完整。
从创作过程来看的话,戏剧作品和电影作品其实挺像的。
电影作品呢,就是由编剧、导演、摄影师、作曲家、剪辑师等等这些人的创意和劳动堆砌起来的,当然,演员、演奏家这些表演者还有那些帮忙的朋友们也是不能少的。
所以说,从某种程度上看,电影作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合作作品之一了。
那么这个作品的版权应该怎么算呢?一般来说,版权应该先给所有参与的人共享,除非有特别的情况,比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著作权申请流程怎么走
版权申请的操作步骤其实挺简单滴:首先需要你准备以下这些材料哈,比如:作品名字、它的类型、创作人签名啊、完成时间、有没有公开发表过、作品的最终呈现方式、作者的详细信息、还有就是关于版权所有者的信息等等之类的东西。
然后呢,还得提供一些申请者的证明文件,比如说复印件,如果是或者组织的话,就需要提供复印件和授权什么的。
接着呢,你要填写一份叫做“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和“权利”的表格,并且在上面签上自己的大名。
最后嘛,就是交钱!记得按照版权局规定的费用标准来支付登记费。
交完钱之后,版权局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没问题的话,他们会把你的申请送到省版权局去,让领导们审批。
审批通过了,省版权局就会给你颁发作品登记证书,同时也会将这个事情记录下来,并通知你过来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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