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预登记的适用范围和优势
著作权预登记的适用范围和优势
著作权预登记是在作品创作完成但未正式登记之前的一种临时保护措施。
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未完成最终创作但已形成初步成果,或创作完成但来不及办理正式登记的作品。比如一些时效性较强的作品,或者创作过程中需要提前展示以获取合作机会的作品。
其优势在于:能为创作者提供早期的权利证明,增强在交易中的可信度;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他人恶意抢注;为后续的正式登记争取时间,减少权利真空期可能带来的风险。但需注意,预登记并非完全等同于正式登记,其法律效力可能存在一定限制。在法律纠纷中,最终仍需以正式登记或其他充分的证据来确定著作权归属。
二、著作权无限期保护的条件
著作权并非全部都无限期保护。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这是因为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修改权体现作者对作品的完善意愿,保护作品完整权保障作品不被歪曲、篡改,这些都与作者的人格紧密相连,应给予永久保护。
但发表权及其他财产性权利,如复制权、发行权等是有保护期限的。通常,公民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
三、著作权人对著作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人对著作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方面,有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涵盖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这些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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