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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当中的展览权是怎么规定的

一、著作权当中的展览权是怎么规定的

1、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条规定的展览权为物权意义上的展览权,它是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展出其美术作品原件的权利,此项权利与其说是著作权,不如说是物权。物权意义上的展览权与著作权发生关联之处在于:

(1)对于未发表的美术作品,物权意义上的展览权与美术作品发表权之间存在冲突;

(2)由于美术作品与美术作品原件不可分离,美术作品展览权与美术作品原件展览权之间存在冲突。因此,著作权法面对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所要回答的即是对上述冲突的调适,余者则是纯粹的物权问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将与美术作品相关的展览权归结为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第十八条则将展览权完全归属于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这样著作权人的利益就让渡给了所有权人,而第十八条则是我国《著作权法》中用以保护所有权人利益的物权规范。

二、著作权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如有以下三种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侵犯著作权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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