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是否行政程序前置,侵犯著作权行为有哪些
一、著作权侵权是否行政程序前置
侵犯著作权后,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的,不是行政程序前置,著作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主张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条
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侵犯著作权行为有哪些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即指未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
著作权人一般指作者,也可能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
演绎作品著作权由演绎人享有,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其中的作品可以单独或分割使用的,其作者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其他权利由制片者享有,如果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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