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通形象版权非商用算侵权吗
一、卡通形象非商用算侵权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个人或组织所设计的卡通形象均依法享有版权,若将其用于自身商品的推广及广告活动中,必须事先获得原创作者的认可和同意,且支付相应的稿费作为报酬,否则就构成了对他人版权的侵权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应依据实际情況,须承担起诸如制止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后果、公开向受害方致歉、赔偿经济损失等一系列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老电影有版权吗
关于数十年来的古旧电影,观众应着重关注版权方面的事宜,然而此中关键在于需要确切了解这些影片究竟属于哪一个历史时期。
通常来讲,电影作品以及利用与拍摄电影相似的方式创作出的艺术品,例如摄影作品等,其著作权的保护有效期为五十年,到期时间为原创作品首次面世之后的第五十年延续至12月31日为止。
若此类拍摄于数十年前的古旧电影已在公众面前放映超过了五十年之久,那么除了人身权利(如署名权)之外,便不再存在任何版权上的争议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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