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证产权证的人对房子有优先处理权吗
一、主持证产权证的人对房子有优先处理权吗
并不尽然。
对于住宅而言,其所有权主要涉及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四大权能。
其中,处置权无疑属于所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所谓“处分”,系指产权人在实际或法理层面上,针对房产所拥有的处理权益。
例如根据相关法规制度,产权人可依法对自身所有的房地产实施出售、租赁、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行为。
处分权堪称房屋产权中的核心要素,亦是房屋产权最为基础且关键的权利。
通常情况下,处分权仅可由房屋产权人行使(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
若房主作为债务人,将自有住房用作抵押物向债权人借款,倘若届期未能偿还债务,债权人则可行使对该房屋的处分权,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同样地,在法院对房产采取冻结、财产保全措施之际,房主也无法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
房主能否行使房屋处置权,需视具体房屋状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二、赠与协议有效吗
“由于小产权房并未取得任何官方颁发的房地产权证书,因而其物理归属本质上无法产生任何形式的变更,这也就意味着,上述相关房产的真正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处置权等多项权利都无法实现移转。
于是,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该份从一开始便注定无法实际执行,其法律效力明显失效。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购房者或者说销售商本身并不具备这些小产权房所蕴含的所有权以及相应的处分权利。
他们对于这类房产做出的决策应当被视为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除非得到了所有者的明确认可,否则的话,其任何性质的处分行为都将被视作无效。
”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三、2013年国有产权房可以卖吗
是的,您可以购屋,但是需要注意以下情况:
(1)出让的不符法定要求的;
(2)司法或行政机关已依法查封或限制房地产权益的;
(3)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
(4)共有房产,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存在争议的;
(6)尚未依法登记并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关于国有企业拥有产权的房产能否买卖,请您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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