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主体类型有哪些
一、房屋产权主体类型有哪些
依据房地产所有权的法律性质分类,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十二种类型:首先是属于国家的财产——国有房产;其次,是由政府直接管理和维护的房地产——直管房产;再次,是企业自主经营和管理的房地产——自管房产;然后,是由军队拥有和管理的房地产——军队房产;接下来,是由社会群体共同拥有和使用的房地产——集体所有房产;再者,是私人(个人)所有并自行管理的房地产——私有(自有)房产;此外,还包括与他人合作经营的企业所拥有的房地产——联营企业房产;而对于港、澳、台合资经营的企业所拥有的房地产,则被归类为港、澳、台投资房产;最后,还有涉及到外国投资者的房地产——涉外房产以及其他各种类型的房地产——其他房产;另外,还有尚未建成的房地产——;以及只具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地产——有限产权房。
《》(2021.1.1生效)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有财产的范围]】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购买,能不能要回来
关于小产权房屋的出售能否撤销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在集体组织的范围内进行小产权房的交易,其行为是受到相关的充分保护的。
假设存在有效的房屋买卖协议,那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时,相关法律风险将依据通常适用的条款来界定。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项,并且另一方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向买方交付房屋,否则就被视为未能完全履行合同。
一旦出现此种情况,除了全额返还购房款项外,还需要根据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额。
三、有小产权房可以申请安居房吗
在不办理的前提之下,个人的居住状况并不会对其申请或者安居房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需要了解的是,当个人完成迁移手续后,将被视为拥有其他类型的房产,这就使得他们无法再申请公租房或者安居房等保障性住房资源。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出台相应的政策予以扶持,各类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途径来筹集房屋资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阶层人士出租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形式。
而对于小产权房这种未在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过登记备案的房产,我们无法通过常规渠道查询到其所有者是否名下持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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