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后产权归属谁
一、安置房买卖后产权归属谁
安置房买卖后的产权归属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一)如果安置房在买卖时已经取得完全产权,并且依法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那么产权就归购买者所有。这意味着买卖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了房产交易,包括签订有效的、缴纳相费、在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变更等操作。
(二)若安置房在买卖时没有取得完全产权,这种情况下的买卖存在较大风险。即使签订了买卖合同,因为产权不完全,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过户手续,从法律上讲,产权仍然归原被安置人所有。并且这种不完全产权的安置房买卖可能会因为违反相关规定而被认定为,在一些情况下还可能面临纠纷和损失赔偿等问题。
二、安置房有权属证书编号吗
安置房是否有权属证书编号取决于多种情况。
如果安置房经过合法的建设、分配等程序,并且依法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是会有权属证书编号的。这种情况下,该安置房的权属证书编号就如同其他合法房产的编号一样,是对该房屋产权状况的一种标识,通过这个编号可以查询到房屋的产权人、面积、坐落等相关产权信息。
然而,如果安置房还处于未完成产权登记的阶段,例如存在手续不全、未达到办理产权登记的条件等情况,那就还没有权属证书编号。因为只有在完成相关产权登记流程,房屋产权得到正式确认并颁发权属证书时,才会有相应的编号。
三、回迁安置房子女有产权吗
回迁安置房子女是否有产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被房屋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在回迁安置过程中,父母可以通过赠与、或者直接在上添加子女名字等合法方式,将产权部分或者全部给予子女,这种情况下子女就拥有产权。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家庭共有财产,子女本身就是共有权人之一,那么回迁安置房中也应保障子女相应的产权份额。
然而,如果没有任何上述明确表示或法定情形,仅因为父母是被拆迁人而得到的回迁安置房,子女是没有产权的,回迁安置房的产权归被安置人(通常是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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