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产权房屋离婚时能否分割
一、有限产权房屋离婚时能否分割
有限产权房屋在离婚时能否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购买时间。若有限产权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一般可认定为,离婚时可进行分割。例如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单位的有限产权房,就属于这种情况。
(二)出资情况。如果购房款全部由一方支付,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该房屋通常属于,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如果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主张分割。
(三)政策限制。有些有限产权房屋可能受到单位或政策限制,不允许随意分割。比如单位集资建房,单位有相关规定限制房屋产权流转的,需遵循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补偿数额会综合考虑房屋的实际价值、双方出资等因素。
二、约定房屋赠予离婚后能否撤销
房屋赠予在离婚后能否撤销,需分情况讨论:
(一)若赠予的房屋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予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一旦办理过户,赠予行为通常已完成,在不存在法定撤销事由的情况下,一般不能撤销赠予。法定撤销事由主要包括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予合同约定的义务等。
(二)若赠予的房屋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但经过的赠予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除外。在离婚情境下,如果不存在上述不可撤销的情形,赠与人可能有权撤销赠予。
总之,离婚后约定房屋赠予能否撤销,关键在于房屋是否已过户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撤销事由。
三、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离婚时的归属情况需分不同情形判断:
(一)男方婚前全款,且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归男方所有,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男方婚前支付首付买房,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一般归男方所有,但对于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男方应给予女方相应补偿。补偿数额可根据共同还贷金额、房产增值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若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将女方名字加在上,此行为可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该房产则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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