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离婚去名字程序
一、房产证离婚去名字程序
离婚后房产证去名字主要有以下程序:
一是协议离婚方式下。若房屋贷款已还清,双方需携带、房产证、及等材料,共同到当地中心办理除名手续,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会对房产信息进行变更登记,去掉一方名字。若房屋还有贷款未还清,一般需先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后再按上述流程办理。
二是诉讼离婚方式下。若房屋贷款已还清,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就是办理除名的重要依据。持有相关法律文书、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由权利人一方可申请办理除名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后予以办理。若贷款未还清,通常也是要先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后,再依据法律文书去名手续。
总之,不同离婚方式及房屋贷款情况,办理房产证去名字程序略有不同,按要求准备材料并按流程操作即可。
二、想离婚,有套
在离婚时涉及一套按揭房的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处理。
若该按揭房是婚前一方购买,登记在购买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一般归购买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按揭房是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属于。双方可协商房产归属,若协商一致归一方所有,该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剩余贷款由取得房产的一方继续偿还。
若协商不成,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住房需求、经济状况、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来判决房产的归属。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双方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成本。若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三、房子抵押贷款后离婚
房子抵押贷款后离婚,涉及诸多法律问题,需分情况处理。
若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抵押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等情形。离婚时,双方应共同承担该债务,对于房屋的归属,可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一致归一方所有,该方应继续承担剩余贷款,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数额通常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剩余贷款等因素综合确定。
若抵押贷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借款用于个人投资等。那么,在离婚时,该债务应由举债方个人承担。房屋归属协商后,若归非举债方,非举债方在承担剩余贷款后,有权向举债方追偿已支付的贷款部分。
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房屋及贷款问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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