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产权分割都有哪些情况
一、离婚时房屋产权分割都有哪些情况
离婚时房屋产权分割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此房屋属于,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二)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屋归首付支付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四)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五)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在谁名下,一般都认定为,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
二、婚前承租的,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前承租的公房在离婚时的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若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双方共同居住且共同出资对房屋进行修缮、装修等添附行为,使得房屋价值增加的,对于添附部分的价值,一般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可由评估机构评估后,按出资比例等合理方式分配。
(二)若婚后双方对承租公房未进行特殊添附行为,通常该公房的承租权仍归婚前承租一方享有,因为承租权在婚前就已确立,并非夫妻共同取得。但考虑到另一方在婚姻期间的居住权益,在分割时,可能需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可参考当地同类市场价格及双方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
(三)若双方协商一致,也可根据协商结果对公房的承租权或相关权益进行分割,只要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协商结果一般会得到认可。
三、分割在中怎么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离婚房产分割有如下规定:
(一)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若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对房产归属等有书面协议,离婚时依协议执行。
(二)婚后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通常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应给予另一方补偿。
(四)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若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离婚时按份额分割。
总之,离婚房产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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