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到期怎么续期
一、房屋产权到期怎么续期
房屋产权到期续期分两种情况。
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这里的自动续期意味着无需业主额外提出申请等操作,在期限届满时,自动延续。不过,对于续期是否需要缴纳费用以及缴纳标准等问题,目前法律规定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具体细节有待进一步明确。
而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其期限届满后的续期,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查,若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不会批准续期申请;若准予续期,需要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总之,房屋产权到期的续期问题,住宅建设用地相对简便,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则需按规定提前申请,能否续期及后续处理依具体情况而定。
二、怎么确定产权人
确定安置房产权人,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及相应方式:
一是通过协议确定。安置协议是确定产权人的重要依据,协议中会明确约定被安置的对象。一般来说,协议中载明的被安置人,在房屋建成后,通常即为该安置房的产权人。例如,若协议写明安置对象为某家庭成员,则该成员享有产权。
二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安置房政策,有些地方规定按照人口来确定产权人,即户籍在被拆迁房屋内的家庭成员可成为产权人;有些则根据房屋的实际居住情况等因素确定。
三是通过或等方式。若原被安置人去世,其合法继承人可通过继承程序取得安置房产权。在法定继承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确定产权人;若有,则按遗嘱内容确定。
总之,确定安置房产权人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以相关协议、政策及法律规定为依据。
三、安置房产权属于户主吗
安置房的产权不一定属于户主。具体情况需分以下几种来分析:
一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被安置人,即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不一定是户主,比如房屋实际所有人并非登记的户主,那产权就归实际所有人。
二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若购买此类安置房时,相关协议明确约定了产权归属,那就按照约定来确定产权人,不一定是户主。比如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后,约定产权归某个特定成员,即使其不是户主。
总之,安置房产权归属需根据具体的拆迁安置政策、协议约定以及房屋实际情况等来综合判定,不能简单认定产权就属于户主。
以上是关于房屋产权到期怎么续期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