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产证办理手续
办理农村宅基地房产证,一般有以下手续:
其一,申请。使用人需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宅基地申请表,注明宅基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相关信息,并提交明、簿等相关材料。
其二,审核。村委会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申请的宅基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其三,审批。乡镇人民政府会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后,会颁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其四,测绘。申请人需聘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对宅基地进行测绘,出具宅基地测绘报告,明确宅基地的界址、面积等信息。
其五,登记发证。申请人持相关批准文件、测绘报告等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经审核无误后,不动产登记部门会依法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农村宅基地产权户主单独所有
农村宅基地产权并非绝对的由户主单独所有。
一方面,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土地的一部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从所有权角度,集体对宅基地拥有根本性权益。
另一方面,农户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一般情况下,是以户为单位来使用宅基地的。虽然在登记时可能有户主的相关信息,但实际上是整个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等居住生活用途。这种使用权是基于家庭身份关系而存在的,保障了农户的居住权益。
综上,不能简单地认定农村宅基地产权由户主单独所有,需明确区分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使用权的实际享有主体是整个农户家庭。
三、宅基地证户主是唯一产权人
宅基地证上登记的户主通常被视为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主要权利人,但不能简单认定为唯一产权人。
一方面,在一些情况下,宅基地的取得可能是基于家庭共同成员的身份。比如,在农村,往往是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建房等活动,对宅基地及房屋都有一定的权益。即使宅基地证登记在户主名下,其他家庭成员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事实的情形下,也可能享有相应的共有权。
另一方面,若存在相关协议或约定,明确了其他人对宅基地或房屋有特定权益,比如通过合法的继承、赠与等方式,部分人也可能拥有产权。此外,若存在出资共建等事实,出资方也可能对宅基地及房屋有相应权益。
总之,宅基地证户主不一定是唯一产权人,需结合具体的家庭情况、相关协议以及实际出资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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