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证除名具体怎么操作
一、离婚后房产证除名具体怎么操作
离婚后房产证除名操作,需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
若夫妻双方是协议离婚,可按以下步骤办理:
(一)准备材料。需携带、、房产证、双方等相关材料。
(二)申请办理。双方共同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提出除名申请。登记中心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依法办理房产除名手续,重新颁发新的房产证。
若夫妻双方是通过诉讼离婚的,则:
(一)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即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其中明确房产归属。
(二)办理除名。持生效法律文书、本人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除名手续。登记中心依据法律文书进行相应变更登记,将原配偶的名字从房产证上除去。
总之,离婚后房产证除名需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和要求,准备好必要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按规定办理。
二、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上海离婚房产分割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规定: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的房屋,属一方的,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主张分割。
(三)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均属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四)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时按此比例分割。
(五)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离婚冷静期内有资格购房吗
离婚冷静期内是否有资格购房,需根据北京当时具体的购房政策来确定,主要从以下方面分析:
(一)若按照原有家庭房产套数计算资格。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关系尚未正式解除,在房产认定上,一般仍视为一个家庭。如果该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已达限购政策上限,那么通常不具备购房资格;若名下房产套数未达限购上限,且满足其他购房政策条件,如或年限要求等,可能有购房资格。
(二)若政策明确以婚姻登记状态作为关键判断因素。由于离婚冷静期内婚姻关系仍存续,未完成正式的离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按照已婚状态来审核购房资格。
总之,北京离婚冷静期内的购房资格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购房政策以及家庭房产等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建议当事人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详细咨询,以明确自身是否符合购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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