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拆迁后发生争执,如何解决房产证
一、农村老拆迁后发生争执,如何解决房产证
农村老拆迁后发生房产证争执,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 先收集相关证据,如拆迁协议、、房屋建设相关材料等,这些能证明房屋的权属情况。
2. 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诉求,尝试通过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共同申请办理新的房产证或确定产权归属。
3. 若协商不成,可向乡镇人民政府或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他们具有一定的调解和裁决权限,能依据相关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4. 如果对调解或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确定房产证的归属和办理等事宜。在诉讼过程中,要充分准备证据,清晰阐述自己的主张和理由。
二、不足以购买现在的本区域房屋如何处理?
当拆迁补偿不足以购买现在本区域房屋时,可采取以下措施。1. 与拆迁方协商沟通,说明实际情况,争取合理的补偿调整,如增加补偿金额、提供其他安置方式等。2. 对自身经济状况进行详细评估,考虑是否可以通过等方式来弥补差价,以实现购房目标,但要充分考虑还款能力和风险。3. 关注政府相关政策,看是否有针对此类情况的特殊救助或补贴政策,积极申请以缓解经济压力。4. 也可以在本区域寻找价格相对较低的房屋,或者考虑在周边区域购屋,综合权衡各种因素后做出决策。总之,要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后款给谁
离婚后征地补偿款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 如果征地补偿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一般视为。在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即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若征地补偿款是基于一方的个人土地被征收而获得,且该土地是,那么此补偿款应归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3. 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征地补偿款在离婚后才实际取得,但该征地行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且补偿款是对婚前或婚后一方个人财产的增值补偿,那么此补偿款也应归一方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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