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房产证一直不下来找哪个部门维权
一、回迁房房产证一直不下来找哪个部门维权
回迁房房产证一直办不下来,可根据不同情况找对应部门维权:
1.找开发商:若因开发商未履行相关义务,如未缴齐、未通过综合验收等导致无法办房产证,可依据向其主张违约责任。若协商无果,可准备相关证据向起诉。
2.找房屋征收部门:如果是征收方在回迁房建设、手续办理等环节存在问题,导致房产证无法办理,可向其提出诉求,要求解决。征收部门有责任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协调相关工作推进。
3.找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了解具体情况。他们能提供关于办证流程、所需材料等信息,若发现存在行政程序方面的问题,可要求其依法处理。
4.找政府信访部门:当与开发商、征收部门及登记机构沟通后仍未解决问题,可通过信访途径反映情况。信访部门会将问题反馈给相关责任单位,督促其处理。
二、协议怎样
安置房协议改名的情况较为复杂,需区分不同阶段:
首先,若在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房屋尚未交付且未办理产权登记。在这种情形下,若发现协议上姓名有误,被安置人可携带本人有效件、原安置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负责该安置项目的征收部门或相关管理机构,说明改名原因,提出改名申请。经审核情况属实后,征收部门通常会协助办理协议改名手续。
其次,若房屋已交付且已办理产权登记。此时想要改名,就等同于房产过户。常见方式有买卖、赠与等。以赠与为例,双方需先签订,随后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赠与合同、双方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按规定缴纳相费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从而实现改名。具体流程和要求,因各地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事先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及征收管理机构。
三、安置房都在户主名下子女如何分配
安置房在户主名下,子女分配问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安置房属于户主个人财产,户主有权自主决定分配方式,可通过明确将安置房给予某个或某几个子女,或按一定比例分配。若未立遗嘱,户主去世后,安置房作为遗产,按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一般均等分配,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若安置房属于家庭共有财产,需先明确各家庭成员的份额。一般根据建房时家庭成员的出资、出力情况,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等确定。确定份额后,属于子女的部分,子女可自行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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