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办理房产证原户主怎么办
一、安置房办理房产证原户主怎么办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时,原户主通常需要配合相关手续办理。具体如下:
1. 原户主需提供身份证明、安置房相关资料等,协助办理产权转移的申请等流程。这些资料对于证明房屋的归属及办理新的房产证是必要的。
2. 若原户主拒绝配合,可能会给新户主办理房产证带来一定阻碍。新户主可与原户主进行沟通协商,说明办理房产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尽量争取原户主的配合。
3. 如果协商无果,新户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户主履行配合办理房产证的义务。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强制原户主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二、归属原村委还是街道处
回迁房的归属通常取决于具体的安置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回迁房是基于原村委的土地进行安置,且相关手续和协议明确指向原村委,那么回迁房通常归原村委所有。然而,如果是在街道办事处等政府部门主导的和安置项目中,回迁房可能会归街道办事处所有,因为政府部门在其中起到了主导和协调的作用。
此外,还需要考虑当地的土地性质、产权登记等因素。如果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回迁房的产权可能归集体所有,即原村委;如果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回迁房的产权归属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在实践中,最好通过查阅相关的安置协议、土地证明、产权登记等文件,或者咨询当地的政府部门、法律专业人士,以明确回迁房的具体归属。
三、安置房征收土地出让拿金吗?
安置房征收一般情况下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时所收取的土地权益,是土地有偿使用的重要体现。
对于安置房,虽然其性质较为特殊,但在征收过程中,若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和出让,通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这是因为安置房所占用的土地原本可能是划拨性质,通过征收转为出让性质时,就需要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当然,具体的缴纳标准和政策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当地的和征收政策来确定是否需要缴纳以及缴纳的具体金额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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