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权属纠纷
一、农村房产权属纠纷
关于因土地管理部门对宅基地进行审批而导致的,可能侵犯到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的相关诉讼案件,人民应当以行政案件作为立案受理并进行审理。
在这样的环境下,法院主要关注和审查的是,土地管理部门在制定审批宅基地流程时,是否存在越权行事、滥用权力以及违反法定程序的现象。
因此,无论在实体处理还是在审批过程的每个环节之中,只要识别出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我们尊重并且坚决按照法律规定,撤销宅基地使用;若必要的话,可以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决定。
如果涉及到的宅基地涉及他人已承包的土地或自有土地,并侵犯了第三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利,当这类纠纷进入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之后,法院会主要审查申请方是否满足《》第62条规定的条件,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严格遵守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同时要充分考虑那些例如是否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4条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及是否兼顾了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特殊规定等具体因素,最后依法依规做出撤销或者维护审批文件的终审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在涉及到房屋产权纠纷问题上,我们通常会采取以下四个步骤来解决问题。
首先,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友好共处的态度,尝试以平心静气、相互尊重的方式私底下化解纷争;倘若这一方案行不通,您也可以寻求中立的第三方介入参与调解处理,以期达到更为理想的协商效果;如果经过了各方从中斡旋的协商环节后,仍然囿于艰难局面,那么依据中的相关协议,可能需要提交给特定授权机构进行裁决;最后,若无法解决争议,则您还有权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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