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纠纷需要公诉吗
一、产权纠纷需要吗
关于房屋产权纠纷方面,当事人双方通常都能够通过平等友好地商议来寻求解决之道。
如果两条心最终能够拧成一股绳,找到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和实施路径,那自然是极好的情况了。
然而现实世界中的矛盾纷争未必总能如此顺利解决,有时候反而会使原本简单的纠纷变得愈发复杂。
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需要充分认识到提起诉讼可能带来的后果以及如何妥善处理这些纷争。
此处我们将针对相关的采用程序、可以行使继续上诉的权力,以及在遇到各类房产纠纷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进行详细剖析与说明。
在处理注册房地产纠纷之前,当事人应当首先遵守有关的行政管理规定并接受其裁定结果。
若当事人对此处理结果有所异议,则可以在设定的期限内向上诉递交诉状。
而人民法院将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
具体来说,以下类型的房地产纠纷就必须由相关的行政管理机构先行裁定后,再行考虑是否提起诉讼:第一类即是关于土地所有权以及使用权的争议,这类问题必须交由乡级人民政府或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解决;对于此类政府机构所作出的结果不满的当事人,有权利在得知处理结果的当天起三十天内,向更高一级的法院提交诉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财产权益纠纷
若当事人之间签署了仲裁条款,则即使是涉及行为的纷争亦可通过仲裁方式加以解决。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之明确规范,“凡在平等主体间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因以及其它与财产权益相关的争议产生的纠纷均可进行仲裁处理”。
因此,侵权纠纷同样适用于上述范畴之内。
又依据该法第二十一条所述:“当事人提起仲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应有完整且有效的仲裁协议;其次,仲裁诉求需具备具体的内容及相应的事实凭证、法律依据;最后,该纠纷应属于仲裁机构可管辖并能有所作为的范围,方可启动。
”由此可见,若涉及侵权纠纷的双方已签订了仲裁协议,那么这一纠纷即可依法交由仲裁机构予以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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