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羁押人员有哪些人(看守所羁押人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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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羁押人员有哪些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
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犯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是多久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也就是说,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一旦知道自己被人告发到人民法院以后,即可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最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对于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为其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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