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纠纷怎么解释
一、买卖纠纷怎么解释
首条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开发商向公众出售未完工建筑或已竣工房屋,同时赋予购房者权利的交易行为。
第二条提示:若开发商未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购房者签署之预售合同则属无效。
但如在诉讼前获得该许可证,可认为合同有效。
第三条解读:楼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属于要约邀请,但若形成了对特定楼层特定设施的概括性承诺且对合同签订及房价产生影响,应视为要约,商家不得违反。
虽未写入合同,也应视为合同条款,违反须负相应违约责任。
第四条启示:若供应商以认购、预定等方式收取,以便和买方建立合同关系,若因任何一方原因无法达成合议,应依据有关定金规则处理。
若因双方因素导致合同未建,供应商需归还定金给买方。
第五条提示:如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要求,且商家已收到购房款项,此协议应视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补充:如消费者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诉求确认,予以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发生的商品房买卖行为,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二、商品房买卖纠纷怎样申请
(一)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①签署有效的仲裁协议;②提出明确且具有不合法权益理据的仲裁请求;③仲裁案件须在仲裁机构有权管辖的范围内。
(二)申请人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证据及其副本等相关资料。
经仲裁机构批准后,指定由当事人共同或单方选定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三)仲裁开庭与判决环节。
(四)申请人可依法向指定法院申请执行仲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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