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处理房屋质量纠纷
一、该如何处理房屋质量纠纷
首先,针对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性房屋质量问题,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交付使用时承担保修责任之规定,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如因维修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损或造成其他损失,开发商须负相应赔偿责任。
若开发商所交房屋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则应先请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进行检测,并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为不合格的证明文件,然后再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由此产生的损失,开发商亦须负责赔偿。若开发商对消费者合理诉求置之不理,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房子出租开发商违约怎么办
若开发商逾期交房,可依据追究其违约责任。若为开发商之过失所致交房延期,则可向其发出催告函。如催告满三个月后房屋仍未交付,此时可并索偿相关损失。出卖方和买方任何一方,如逾期交付房屋或支付房款,在收到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约,另一方可申请解除合同,此举获法院支持,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