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的纠纷怎么处理
一、的纠纷怎么处理
(一)土地使用程序方面存在瑕疵。例如,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兴建的建筑或者联合建设中其中一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可能属于划拨性质。(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全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例如,虽然经过批准可以修建18层高楼,但实际上却建成了20层,那么超出规定高度的部分便无法进行合法的件办理。(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提供相关规定所需的文件资料。例如,由于尚未通过综合验收,因此无法提供综合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五)其他可能导致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受阻的因素。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及时上交由其代为收取的公共,亦或是未能完成抵押权的注销手续等等,这些都有可能对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产生不利影响。
《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在约定了开发商需要协助的情况下,若开发商不办理房产证的话,那这种情况就会构成违约,在导致购房者无法实现购房目的的时候,可以依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要求其作出相应的赔偿。
二、如何分辨是否一房二卖
对于一房多卖之情形,申请人所采取的主要保全申请措施即是对涉案房产进行查封。而关于房屋查封这一措施的具体操作规范,现做如下说明:财产保全,又被称之为。它特指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在正式做出裁决之前为防止被告人(即被告)采取各种手段转移、隐匿或者变卖其名下的财产,法院依据相关,为了确保日后裁决的顺利实施和,对该类财产所采取的一种保护性措施。通常情况下,财产保全的具体措施包括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等方式。财产保全的启动往往需要由当事人(即原告)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然后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决定是否采纳财产保全措施。
如果当事人(原告)并未主动提出申请,但是争议的财产存在着毁损、灭失或者其他潜在风险,那么法院亦有权依照职权主动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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