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人家都是外人怎么办离婚
“丈母娘看女婿,越看越喜欢”,“丈母娘看女婿,钱包越鼓越满意”,这些顺口溜反映的现实情况,是近几年来婆媳矛盾减少,而丈母娘和女婿关系越来越融洽。不过在现实生活中,也确实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女婿和丈母娘关系不和,甚至女婿视丈母娘为“外人”。
当婚姻的存续受到婆媳关系、夫妻感情等因素的影响,而丈母娘和女婿关系也比较僵化时,便不可避免。丈母娘是否属于“外人”,便成为了摆在女婿面前的一道选择题。
一、丈人家都是外人怎么办离婚
当丈母娘和女婿关系不睦时,若女婿将丈母娘视为“外人”,在离婚时便可以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不必考虑丈母娘的利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首付款支付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首付款支付方个人债务。”
本条规定明确了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也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提供了依据。当夫妻一方婚前使用个人财产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时,在离婚时该房屋应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丈母娘给女儿出资买房
丈母娘给女儿出资买房,属于对女儿的赠与行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赠与物在赠与后归受赠人所有,即使,受赠人也无须将赠与物返还赠与人。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非因一方的主要过错导致离婚的,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请求应当自一年内提出。离婚后一年内未提出赔偿请求的,丧失请求权。”
本条规定明确了婚前财产的界定,并对因一方的主要过错导致离婚而请求损害赔偿的时效作出了规定。当丈母娘给女儿出资买房时,该房屋属于女儿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必分割给男方。
三、丈母娘出资买房写女婿名字离婚怎么办
丈母娘出资买房写女婿名字,在法律上属于一种“委托购买”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委托人与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委托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托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本条规定明确了夫妻对财产约定所有权的效力,并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作出了补充规定。当丈母娘出资买房写女婿名字时,若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则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女婿将丈母娘视为“外人”时,在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考虑丈母娘的利益。丈母娘给女儿出资买房,属于对女儿的赠与行为,在离婚时受赠人无须将赠与物返还赠与人。丈母娘出资买房写女婿名字,在法律上属于一种“委托购买”行为,若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则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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