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怎么确定
一、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怎么确定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判定:若在房屋质保期限内出现此类问题,则应视为房地产开发商之责任,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负责及时修复;若在质保期外,则可运用专项进行相应的修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二、房屋质量问题如何鉴定
房屋质量问题的鉴定程序若在非诉讼阶段,可由单方面或与房地产开发商联合向鉴定机构或房屋质量监督站提交鉴定申请,并由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结果;如在诉讼期间,当事人需提出申请,明确鉴定要求,挑选司法鉴定机构,最后由鉴定机构给出鉴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导致无法交付使用,或交付使用后经检验仍为不合格,买方有权并要求赔偿损失。第十三条第一款则规定,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日常居住使用,买方同样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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