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延期的原因有哪些
一、延期的原因有哪些
1.因开发商办理必备文件逾期或未及时通知造成的初始办证程序延迟;
2.由于购房者未能按时提交所需证件材料及费用引起的申报延误;
3.由于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证书材料进行审核与过户登记手续办理不力引发的发放证书延后问题。
根据《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
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
在约定了开发商需要协助的情况下,若开发商不办理房产证的话,那这种情况就会构成违约,在导致购房者无法实现购房目的的时候,可以依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要求其作出相应的赔偿。
二、中如何
1.权益拥有者或利益相关方提交书面请求;2.注册机构通知记录在案的权益拥有者反应意见(附带撤销登记申请书副本和相关文件复本);3.注册机构接收权益拥有者书面回应后,通知申请人提供立场声明,同时亦有权直接审核并作出撤销决定,颁发相应的决定书;4.注册机构将撤销决定传达给双方,要求记录在案的权益拥有者在规定期限内返还产权证明;5.若记录在案的权益拥有者未按时归还,注册机构将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宣布该权证失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