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下沉是房屋质量问题吗
一、房屋下沉是房屋质量问题吗
1.房屋主体构造存在严重问题。如地基、承重墙出现严重损坏导致房屋居住安全性受到威胁,应视为房屋主体构造存在质量问题。在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逾期交房的法律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开发商逾期交房,同时房屋仍未通过验收,买受人可选择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交付之后,如经检测发现主体构造质量不合格,买受人有权利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房屋质量问题对居住产生较大影响。严重质量瑕疵的房屋,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出卖人负责修复,如出卖人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买受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同时,买受人还可根据合同约定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若经过修复后仍存在问题或无法修复,买受人可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3.房屋存在一般性质量缺陷或质量瑕疵。非房屋主体构造质量问题,且未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情况下,出卖人应在合理期限内修复并赔偿相关损失,买受人通常不得以质量瑕疵为由拒绝接收房屋,也不可直接要求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百一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新房有质量问题怎么解决
1.主体结构不合格。如房屋地基、承重墙等严重影响安全,可视为主体结构有问题。在交付前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购房者有权拒收,逾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若开发商超期仍未通过验收,购房者可解约并索赔。交付后发现主体结构不合格,购房者可退房,开发商需负赔偿责任。
2.质量问题影响居住。房屋存在重大质量瑕疵,购房者可拒收并要求开发商修复,开发商拒绝或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同时可按合同约定索要逾期交房违约金。修复后仍有问题或无法修复的,购房者可解约并索赔。
3.一般质量缺陷或瑕疵。非主体结构问题且未严重影响居住的情况下,开发商应在合理期限内修复并赔偿损失,购房者一般不得以质量瑕疵为由拒收房屋,也不可直接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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