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有迟延履行
一、什么情况有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即债务逾期履行,是指本应履行而未能按时完成债务的情况。其构成要素为:首先,债务必须合法有效;其次,债务人有能力履行;再次,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且此种未履行并非因不当履行或其他履行瑕疵所致(例如履行地点错误等);最后,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无正当理由。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纠纷起诉如何收费
本规范主要涉及以下两大部分内容:首先是案件接收费用,然后便是其它可能出现的各类用。对于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房产案件而言,案件接收费用将依照争议金额的大小进行相应计算:若争议金额低于1000元人民币,仅需支付50元每宗;若介于1000元至50000元之间,则按4%的比例额外收取;若高于50000元但不超过100,000元,则收取比例降低至3%;若进一步上升至100,000元至200,000元区间,收费比例将降至2%;若达到200,000元以上但未超过500,000元,收费比例将调整为1.5%;若争议金额超过500,000元,则收费比例保持在1%不变;最后,若争议金额超过1,000,000元,则收取的费用仅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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