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来谁负责
一、房屋质量问题来谁负责
若房屋存在问题,责任方为开发商或施工团队。若工程实行总承包制,则总承包商需全权负责所有建筑工程的质量。若总承包业主依法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则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应对所分担的工程质量负有共同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
二、房屋质量问题如何查找原因
1.住宅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如地基、承重墙等关键部位出现严重问题,影响居住安全,可视为住宅主体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在入住前未经过竣工验收或验收未通过,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房产,开发商须承担逾期交付责任。若开发商逾期仍未完成验收,买受人有权并要求赔偿损失。若入住后发现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住宅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体验。若住宅存在重大质量瑕疵,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开发商有义务负责修复,若开发商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复,买受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同时,买受人还可根据合同约定主张逾期交付违约金。若修复后仍存在问题或无法修复,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3.住宅存在一般性质量缺陷或瑕疵。非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且未对居住产生实质影响,开发商应在合理期限内修复并赔偿相关损失。在此情况下,买受人通常无权以质量瑕疵为由拒绝接收房产,也不得直接要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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