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产生纠纷怎么办
一、产生纠纷怎么办
若购房者在交易过程中遭遇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买受方认为出让人及第三方存在着恶意串通行为,进而另组买卖合同并实际交付出售房源,使其无法成功受让该房产时,有权要求证实此份商品房买卖。
《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二、合同如何确定
1.若先买受人在交易时已经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且所有的购房协议均在此前签约,那么这些相关协议属于有效或者可以;
2.如果先买受人已经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签约时却处于获取该证书之前,这时的协议被认定为有效;
如果在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之后再签定购房协议,这部分协议将会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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